业务说明 证书种类 办证程序 注册程序  

业务说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缩写为 CCPIT。

  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以及经贸界之间的了解与友谊。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1988年6月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目前,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同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经贸联系,与160多个对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同一些国家的商会建立了联合商会;同时,中国贸促会还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9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外企等部门建立了18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已经加入了许多国际组织,其中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协会、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博览会联盟、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联合会、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国际商会等。

证书种类

目前办理的证书种类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出口产品的”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产地证是确定出口产品原产地和进口国衡定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出口结汇的必备单据之一.国外客商要求我出口企业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这种做法,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2. 《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标准,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贸易项下的货物依据规定办理《转口证明书》。

3. 认证用于通关结汇的外贸商业单证

   贸促会出证认证处不仅是法定的签证机构,由于贸促会同时兼具商会的双重身份,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对通关结汇的单证进行认证(LEGALIZATION)。

单据认证的种类:
   1 发票 ;
   2 价格单 ;
   3 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
   4 装箱单 ;
   5 提单 ;
   6 各类运输单据,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
   7 保险单 ;
   8 品质证明,分析证 ;
   9 检验证书,如:中国商检公司,SGS,OMIC等出具的检验证书 ;
   10 屠宰 ;
   11 部分国外特殊单证,如:南非产地证DA-59格式、墨西哥产地证、尼日利亚产地与价值联合声明、科威特白色产地证 ;
   12 其它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单证。

返回

办证程序

(一) 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 《注册程序》 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二)提交原产地申请

   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

(三)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 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1) 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 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
   (3) 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
   (4)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 签发
   (1) 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2) 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1)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2) 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毁损,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说明理由并提供确实的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第五栏内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返回

注册程序

(一) 注册企业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 从事"来料加工" "来样加工" "来件装配" 和"补偿贸易"的企业;
3. 外商投资企业 。
(二) 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件的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 。
(三) 注册登记需填制的表格
1.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需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
3.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需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 申领员证(需贴照片,盖公章) 。
(四) 注册程序
1. 具有注册资格的企业到贸促会领取注册登记需填制的表格;
2. 企业携带填制好的表格和注册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到贸促会出证认证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贸促会出证认证处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和正确的表格后,即刻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 说明
1. 手签人员: 是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在原产地证上签字的人员;
2. 申领员:是申请单位指定的具体办证人员;
3. 每一申请单位允许授权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申领员各三名;
4. 申领员证押金100元/张,退证时退还。

返回